过去,由于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项目管理,省级层面缺乏对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县两级普遍存在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的情况和问题,“拍脑袋”决策、以会议或批示代替行政决策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方不顾财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形成“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造成了一定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年5月,省发改委牵头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件立项制”作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重点围绕“扩面、提级、规范”总体思路,提出六大举措,管严管实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提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概念,扩大原有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将地方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管理。建立全省国有投融资公司名录,结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信息化监管。
对市、县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县级5000万元以上、市级2亿元以上),不仅需要履行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程序,还应由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或由上级投资联审机制进行投资联审,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
依据决策、论证、审核的必要环节,重新梳理提出审批所需的必要文件、立项要件的标准模板,没有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提级审核论证等程序,或没有提交相关程序性要件的,市、县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