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稳步推进,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个别项目申报门槛偏低、质量不高、推进不力,导致资金下达后不能按期开工,或出现临时包装、拼凑项目情况,资金闲置甚至挪用,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我省实施中央预算内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既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投资稳增长政策的有效措施,将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发挥中央投资对地方投资、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实现“稳”的作用,达到“带”的效果。
每年6月,各地提前开展下年度项目储备工作;10月,集中开展审核和省级项目入库工作。入库的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
拟申报项目必须从省级储备库中遴选,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确保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每半个月开展项目进展监测,对超期未开工或完工项目启动预警。其中,未开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未完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
对预警期过后仍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和决策层级申请调整资金。
制定《退出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明确退出清单的程序、标准和要件,实行即时退出。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假开工”“假完工”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调整项目资金,实行1年负面清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