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资金规模大、带动效应强,是地方政府加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实施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相对滞后,专项债项目在稳投资、稳增长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资金等项目”等资金闲置问题较为突出。
专项债项目必须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是政府主导、早晚要干、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向地方亟需、群众期盼、外溢性强、带动效应大的项目,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每年6月,各地提前启动下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储备项目分2级: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为优先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为备选项目(2023年优先项目比例不低于50%,后续年度逐年提高)。两类项目完成项目评审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于9月底前逐级报送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经两部门联合审查后纳入储备库。
这个阶段,主要是督促、指导各地提前储备一批成熟项目,不断深化前期工作,确保前期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从储备库中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达成一致的专项债券项目,纳入需求库。
这个阶段,主要是以高质量的项目储备,申请国家更大额度支持。向国家申报时,原则上申报已开工项目,只有在全省债券需求未达到上年度发行额度的150%的前提下,才会适当申报部分备选项目。
各级在专项债券限额内,根据轻重缓急从需求库中优选已开工建设的拟发行项目,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查后,纳入发行库。
这个阶段,主要是确保项目一完成发行,即可使用资金,从根本上防止资金闲置、挪用。
专项债券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后纳入存续库,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调度监管。对使用滞后地区,采取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暂停申报发行,核减限额等措施,督促相关地方、单位立行立改,落实到位。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33条政策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各省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我省通过“四库管理制”,将项目储备、前期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前、提标、提质,不断提升项目的质量和成熟度,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尽快投入使用,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更有利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让稳增长“压舱石”作用更加凸显。(信息中心 郑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