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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告知书(新国土拟征告字[2017]38号)-新化万居房产网

   日期:2017-12-05     评论:0    

征 地 告 知 书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7]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家禽批发市场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上梅镇梅树社区、红旗新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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