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8〕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
征收一体化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进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进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新化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 13号),为确保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工作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相关的所有单位及其审批与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中心,设立集中办事服务窗口,按照窗口受理、分段联审、限时办结、刚性收费的运作要求,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人进、事进、权进,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进驻单位及项目
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工作的进驻单位共19家(含两家与审批密切相关的前置服务机构),具体包括: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发改局、人防办、消防队、经科信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文体广新局、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设计院、规划测绘中心,进驻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76项(详见附件1)。
三、进驻项目的运作原则
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
(一)一事一地原则。凡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其税费征收也随同项目进入政务中心,原部门不准再执收,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规范公开原则。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委、县政务中心联合对进驻项目的办理条件及前置、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定,进驻单位须规范进驻项目的受理办理程序,实行“六公开”制: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三)充分授权原则。进驻单位须派驻首席代表常驻窗口,并向其充分授权,授予其进驻事项的受理权、即办权、督办权、协调权、管理权和审批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便民高效原则。进驻政务中心项目必须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按照提速不低于50%的要求压缩承诺时限,使办件审批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五)协调联动原则。进驻单位要建立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股的牵头、协调、监管职能,各环节的所有要素在具体审批工作中应实现无缝对接。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度,凡未按要求参与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审批意见的,即视为同意。
四、进驻人员
(一)进驻人数。进驻单位的行政审批股和与建设项目审批及税费征收相关的业务股室、相关业务人员进驻政务中心,具体进驻人数秉着精简高效和工作所需的原则,由进驻单位与县审改办、县政务中心具体商定。
(二)对进驻人员的要求。进驻单位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进驻政务中心。进驻人员原则上必须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进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窗口工作两年以上才允许调换,调换前须与政务中心协商并征得同意,进驻单位不得擅自换人。
(三)进驻人员的管理。进驻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对进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政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政务中心按窗口绩效考核细则对进驻人员实行考核管理,其考核结果列入全县政务公开与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五、进驻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单位及项目进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从2018年5月开始正式进驻运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4月底前)。县政府印发《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进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召开进驻单位党政一把手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进驻要求,严明进驻纪律。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中旬前)。各进驻单位向县审改办申报具体进驻人员(详见附表2),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和窗口分管领导,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三阶段:实质运作(2018年5月底前开始)。进驻单位按要求将审批服务项目与人员进驻窗口,进行实质办公,做到人进、事进、权进。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将原“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和规费统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撤并,成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及税费征收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和分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改及参与单位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协调机构:一是办公室,由政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务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二是协调组,由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四家牵头单位组成,协调七个审批环节中的业务办理事宜。
(二)设立联合登记窗口。县政务中心、相关监管部门与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4家牵头单位组成联合受理窗口,政务中心负责审批前置条件、形式要件审查和办理时限的登记与监督,牵头单位负责实质要件的审查。联合受理窗口受理办件后,要开具书面受理通知单,注明具体办结时间,建立项目受理台账。相关单位在审批完成后,应将审批结果送联合窗口进行登记,然后再发放给申办人,从而监督审批部门的具体办件在规定时限内是否办结。县监察委安排纪检监察专员,加强对进驻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三)推行刚性收费。1.严格按标准刚性收费,推行“一表一票”收费模式:“一表”即“建设项目收费核定表”,由执收单位、财政非税局窗口、政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分别在表上签字核定,相互监督;“一票”即项目所有收费由非税局窗口执收至财政专用账户,开具一张非税专用票据,再定期分解划缴至各执收单位。2.规范收费缓减免审批程序。特殊项目收费需缓减免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号)执行,逐级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单位要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留存窗口,所有审批办件均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单位行政公章。
(五)推行优质服务保证金制度,实行违规经济处罚与赔偿。根据新政办函〔2016〕35号文件要求,进驻单位年初缴纳优质服务保证金至财政专户管理,政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对窗口人员依规予以奖惩。对因进驻单位或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申办人“两头跑”和重复跑的,依规赔偿申办人的误工费。所有罚款和赔偿款在优质服务保证金中予以扣缴,并由责任单位向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缴。
(六)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进驻工作检查督促,及时予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整个进驻工作进行全程效能监察,对拒不进驻、窗口授权不到位、项目进驻不全、窗口人员未按要求到位及项目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门诊挂号”、“超时增次”等违规行为予以问责;政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与进驻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工作,并将单位进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进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进驻单位及事项一览表
2.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推荐表
附件1
新化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进驻单位及事项一览表
单位名称 | 进驻事项 | 备注 |
发改局 |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
2.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 | ||
规划局 |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4.建设项目规划定位(放线) | ||
5.建设项目正负零规划验收(验线) | ||
6.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 | ||
7.规划条件设计 | ||
8.红线图 | ||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
规划测绘中心 | 地形图 | |
规划 设计院 | 平面图 | |
住建局 | 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
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 ||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公告前受理备案 |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 ||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8.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国土资 源局 |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 ||
单位名称 | 进驻事项 | 备注 |
国土资 源局 | 3.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
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 ||
5.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许可 | ||
6.不动产抵押登记 | ||
7.不动产首次登记 | ||
8.不动产注销登记 | ||
9.不动产变更登记(转让、赠与、继承、分割、遗失补证) | ||
10.土地出让金补缴 | ||
11.国土测绘 | ||
环保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 |
2.排污许可证核发 | ||
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 ||
房产局 | 1.商品房预售许可 | |
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
3.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预防 | ||
4.物业服务用房、合同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 ||
5.房屋交易备案 | ||
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转本备案、现房抵押 | ||
7.物业维修基金 | ||
8.房产测绘 | ||
人防办 | 1.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
2.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
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城管局 |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验收 | |
2.城市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规划与验收 | ||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排水沟和化粪池等)的规划与验收 | ||
4.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审批 | ||
5.建筑垃圾清扫保洁费 | ||
经科信局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及竣工验收 | |
单位名称 | 进驻事项 | 备注 |
水利局 | 1.水土设施保持费征收 | |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消防队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 | |
消防队 | 2.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 | |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
文体广 新局 | 在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查的核准 | |
地税局 | 1.土地出让、建设、销售环节税收征收 | |
2.符合政策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
3.二手房转让税收征收 | ||
4.耕地占用税申报、缴纳 | ||
5、炸药控税税收申报缴纳 | ||
国税局 | 1.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征收 | |
2.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登记和简易征收资格认定 | ||
3.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跨区域事项报告、跨区税源登记事项 | ||
4.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税收优惠备案 | ||
5.增值税发票代开 | ||
电视台 | 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 | |
财政局 | 1.非税收入征收 | |
2.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 | ||
审计局 | 投资项目结算审计 |
附件2
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推 荐 表
工作单位 | 照 片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原单位职务 | |||
拟任窗口职务 |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窗口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务中心审查意见 | ||||
县审改办 审批意见 | ||||
县 政 府 审批意见 | ||||
备注:此表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审改办(设县编办)。 |